《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是一种平等关系,不因为一方掌握更多财产,就理所当然地地位高于另一方,也不因为性别的传统偏见,就导致一方需要服从另一方,成为被挑选、控制甚至被驱使的对象。
所以但凡结为夫妻,这种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也受到法律约束的,无论男方还是女方都不能将自己的婚内过错用狡辩解释为正当行为,比如婚内外遇,对自己的伴侣不忠,就毫无疑问属于过错,江西的叶女士与王先生这对夫妻,就因此产生了严重矛盾,最后闹上调解节目。
外遇的是王先生,按道理来说王先生应该有心虚感,但出乎所有人的意料,王先生为自己作出的辩解超乎了一般人的理解范围,让调解员也感到目瞪口呆。
叶女士原本在上海工作,有自己的事业,是一名妥妥的独立女性,不需要依附男人也可以生活得好,但多数人都需要感情来充实自己生活,叶女士偶尔也觉得年纪大了成家寻求一份安稳比一个人孤单要好些,只是她接触到的男性往往要么已有对象,要么条件不能让她满意。
直到年,叶女士的姐姐因为生意往来认识了王先生,王先生外在表现很不错,获得了她的欣赏,便将王先生介绍给了叶女士,叶女士初步和他交往,觉得王先生不仅外在条件符合自己的期望,对婚姻似乎也是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王先生说,自己经历过一段失败的婚姻,被前妻骗走了五十万,所以比较务实,想专心对待事业,对恋爱的浪漫没那么追求了,如果叶女士愿意和他结婚的话,两人就采取先结婚后恋爱的模式相处,叶女士一方面是对王先生比较喜欢,另一方面认为王先生这个人没有那么花里胡哨,适合居家过日子,便飞速答应结婚。
才认识一个月,叶女士便辞去了上海的工作回到江西老家,与王先生同居并结婚,本以为这段婚姻是幸福的开始,孰料却成为她噩梦的全部素材,刚结婚那会儿,王先生写了一份捍卫婚姻的宣言给妻子,内容包括不会骗她,不会有婚内出轨行为等,叶女士收到后极为感动。
万万没想到,结婚不到1月,叶女士就发现王先生是个表里不一的人,为了庆祝新婚,两人与王先生的朋友一起出去自驾游,王先生的朋友带上了自己的妻子,两对夫妻结伴旅游,本来可以互相照应也是好事,结果就在出去旅游的一个晚上,叶女士看到了丈夫的不忠行为。
4个人合坐一辆车,王先生和朋友换着开车,当晚,叶女士和丈夫朋友的妻子睡在后面,王先生换下来后也躺在妻子身边休息,虽然叶女士隔在中间,应当是比较安全的,可叶女士总觉得旅游开始后,丈夫看向朋友妻子的眼神就有点暧昧,她有不太好的猜测,却不敢相信。
女人的直觉总是很准,趁着躺下来休息的间隙,叶女士留意了一下丈夫的举动,丈夫似乎认为她睡着了,手从她身上伸过去,直接放在了朋友妻子的背上,当时正是炎热的夏季,对方穿着清凉的衣服,背部没多少遮挡,所以王先生的手可以直接在皮肤上游移,看到这一幕叶女士的心中掀起了惊涛骇浪。
她没有直接说破,而是继续观察丈夫和朋友妻子的互动,暗暗翻查他的手机聊天记录等,果然发现王先生和那个女人私下关系暧昧,让叶女士感到崩溃的是,两人的来往从她婚前就开始了,开房记录、露骨的聊天内容无不显示着王先生就是个大骗子,他根本不像当初和叶女士谈婚论嫁时表现的那么靠谱。
丈夫的完美形象崩塌了,甚至当着叶女士的面承认了自己不忠,让叶女士感到很痛苦,她也想过是否要离婚,但忽然又想到,或许生个孩子,王先生就会专注家庭不再与外面的女人纠缠了,王先生也非常配合,叶女士随即成功怀上身孕,然而孩子却没能生下来。
叶女士表示,孩子没生下来是因为自己遭遇了一系列的精神打击,怀孕期间因为身体原因需要保胎,她便问丈夫要了四五万元,毕竟他是孩子的父亲,应该表示关心,没想到王先生却在她怀孕期间带着情人去海南旅游了,还因为自己要钱,对她连番暴力辱骂,她承受不住流产,终于决意离婚。
可上了节目后,王先生却对自己的行为有一番解释,他表示,叶女士本来就不是他真正的妻子,只是他“法律意义上的妻子”,两人领证,不过搭伙过日子罢了,自己确实有情人,那是初恋,两人感情很好,在王先生的心里她才是自己真正的妻子。
至于自己和叶女士的婚姻,本来父母都不同意的,不过是勉强组合而已,再说叶女士这个人喜欢贪小便宜,问他要钱保胎,就是冲着他的钱来。
叶女士听闻丈夫这样说感到很无语,她表示自己本身家庭条件就很好,哪有必要去贪王先生的钱呢?倒是王先生,对婚姻的态度完全不像个负责的成年男人,当初自己不愿意离婚时他恶声恶气,不光威胁她的家人,还追到她家去撒冥币,甚至有一次还将叶女士在地上拖行几百米,仿佛她不是妻子,是仇敌。
已经看清了丈夫真面目的叶女士怒提离婚,但为此事两人又起了矛盾,叶女士把婚后的花销列了账单,打算一笔一笔追回婚姻存续期间自己的付出,王先生也不甘示弱,称既然要算清楚,还有万元的债务也得一并算了,这对夫妻结婚时间不长却闹到这般地步,关系之混乱让观者看得呆滞。
王先生说叶女士只是他法律意义上的妻子,不是真正的妻子,这话引来了调解员的一番深刻吐槽。毕竟,任何一个有正常逻辑思维的人都没法认同王先生的奇特观点,领证登记的妻子居然不是真正的妻子,难道这个世界的规则是围绕着王先生一个人制定的吗?
从已有的情况看,叶女士已经掌握了王先生多次外遇的实锤证据,根据现行《民法典》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判例,其行为严重违背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摧毁夫妻的信任,伤害了叶女士的感情,叶女士完全可以起诉离婚,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损害赔偿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两人没有孩子,也就没有抚养权纠纷的问题,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上应当照顾无过错方,此外,由于王先生婚外频频外遇,应当认定为民法典中规定的“其他重大过错”的行为,向叶女士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无论以什么样的理由狡辩,婚内不忠都是不争事实。
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因为这些情形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过错程度、过错方的实际收入等因素酌定,新增设的“其他重大过错”之举可以扩大当事人主张损害赔偿的事由,保护像叶女士这样的无过错方权益。
王先生必然要为自己伤害妻子的行为承担后果,叶女士也可以及时止损,离开他之后记住这次经验教训,多多观察再决定与自己携手走入婚姻的人,而不是一时头脑发热就轻易决定终身,婚前的充分了解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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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山战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