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消费券啦!!!
乌海市民请注意,市政府要发福利了!政府促消费“新大招”震撼来袭,市政府喊你免费领消费券,暖心生活,惠民消费。
为进一步增强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能、发挥消费基础性作用,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受疫情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乌海市人民政府将向社会发放万元电子消费券。
“敲黑板”请注意,电子消费券怎么发、从哪领、如何用、注意啥,现在开始划重点。
怎么发?
总发放金额为万,其中,一期4月15日至4月25日发放,发放金额为万元;二期5月1日至5月10日发放,发放金额为万元;两期消费券有效期均到6月30日,过期由政府无偿收回。
在乌海人员(包括域外来乌海人员)均有资格领取。
从哪领?
1.支付宝首页进入专区,或支付宝搜索“乌海”点击“乌海消费券”链接,进入领取页面,领取消费券券包,领取后会自动存入支付宝卡包,使用时可以从卡包内调取;
2.扫线下实体店铺统一摆放的“领券”码,进入领取页面,领取消费券券包,领取后会自动存入支付宝卡包,使用时可以从卡包内调取。
如何用?
1.第一期发放4万个券包,第二期发放3万个券包;每个券包总价值50元,内含价值一张50元的通用消费券,消费满元,政府补贴50元;
2.消费券适用于在乌海市域内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美容美发、百货商场线下实体店面,且支持“支付宝”支付的所有商家;商家结算时,每笔订单仅允许使用一张消费券,商家如有消费券适用疑问,可与支付宝联系(联系-1);
注意啥?
电子消费券券包自领用之日起,有效期到6月30日24:00,过期作废,剩余的消费券额度将被政府无偿收回;根据券包的发放规则,消费者先领先得,所有消费者在消费券发放期内仅能领取一次,领完为止。
温馨提示
此次电子消费券发放是我市扩消费、稳增长的又一个惠民举措,诚意满满、实惠满满。请大家借鉴“双十一”商品抢购经验,“拼手速、拼网速”,拿出“时不我待、舍我其谁”的信念,拿起手机打开APP,及时领、快速领,先领先得、先得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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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海日报
编辑:郝维涛
初审:张小龙
监审: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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