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航空企业须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车辆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零关税”政策的交通工具及游艇实行正面清单管理,以清单税号为准。首批《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清单》包含项8位税号商品,其中车辆类63项,包含客车、货车、牵引车及挂车等。
政策实施以来,业界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