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这8项政策措施为何延续实施权威解读来

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包括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等。这是海南日报记者9月6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的。

《通知》分别从8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

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

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上述第一至七项政策受理期限截至年12月31日。对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对年符合原失业补助金政策且未及时申领的人员,申领期限可延长至年12月31日。

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方面,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市县单位,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包括支持企业对新吸纳人员开展适岗培训,企业或企业依托职业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组织新吸纳人员(不含就业见习人员,下同)开展适岗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每人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其中,吸纳劳务派遣人员的培训补贴,由用工企业申领)。培训采取通用职业素质类理论学习与“师带徒”、岗位实际操作等相结合的形式,总课时不得低于65学时(理论学习10~20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同一企业同一人员不得重复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3次。

支持企业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以工代训。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新吸纳脱贫人口,以及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通过岗位实际操作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各类企业新吸纳人员,通过岗位实际操作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海南为何要延续实施

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

此前

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

取得哪些具体成效?

9月6日,海南日报记者

邀请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

对上述问题进行解读

细化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

“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主要目的在于贯彻落实关于就业优先政策要继续强化、聚力增效的部署,突出稳岗位、保重点、兜底线。”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

去年年初,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海南打好减负、稳岗、扩就业相结合的“组合拳”。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全力帮助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尽快复工复产,有力确保了我省就业局势总体平稳。今年截至8月底,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6.43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54%,同比增长66.60%。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根据《通知》,我省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年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的市县必须具备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条件,符合国家文件精神和我省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实际情况。

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在我省企业培训制度中新增岗前(适岗)培训,支持企业对新招录人员培训。

此外,我省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见习期不少于3个月。

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创业,激发释放人才创新活力和创造潜力,我省多管齐下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和服务,按规定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补贴;5年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商事主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且所创商事主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给予每个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和支持本省户籍及本省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商等网络行业,对从事网络创业经登记注册为网络商户的,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将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年12月31日。明确其标准按照《海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予以定额一次扣减相关税费的通知》执行。

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选择灵活的缴费方式。在本省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或者按年缴费。

为兜牢民生底线,我省决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政策明确,年扩围政策保障范围为:年1月至6月期间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新发生的失业停保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每月1元标准发放;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按每月元标准发放。明确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合计不超过6个月,已经领满期限的不得再次申领,防止出现重复申领的现象。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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