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中考结束。记者从海南省考试局获悉,7月28日起,海南省中考考生将进行估分网上填报志愿,今年考生志愿继续实行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段三次进行。其中,第一段第一次实行考后估分填报,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28日-8月6日。
7月26日下午中考结束,在海南省农垦中学初中部考点,考生走出考场兴奋跳跃。海口日报记者王程龙摄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
设4个批次
据悉,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
提前批含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以及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办学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校志愿。需要注意的是,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实行平行志愿招生,考生可同时填报这两所学校。
第一批含24所“省一级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其中我市“省一级学校”为海南华侨中学、海口市第一中学、海口市琼山中学、海口实验中学和海口市第四中学。考生只能选报1所学校。
第二批含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农垦加来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经申请获批的省一级学校部分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每名考生只能选报1所学校。
第三批含有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剩余计划。该批次设9个志愿,每名考生可以选报9所学校。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招生录取一视同仁
据悉,从年起,我省取消民办高中学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三方自愿提前签订录取协议书做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一视同仁。
为鼓励优质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拿出一定比例的计划统一招收公费生,今年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批次中,公费生计划列入第一批次录取,其他计划安排在第二批次录取。若公费生计划在第一批次未录取完成,则在第二批次所录取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补足。若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在第二批次未录取完成,则所剩计划转入第三批次继续录取,同时放开生源区域限制,即可在全省范围内跨市县招生录取。
外国籍学生
只能填报有接收资格的学校
外国籍学生只能填报具有接收资格的学校,即海口旅游职业学校、海南省技师学院、海南中学、海南华侨中学、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海口市第一中学、海南枫叶国际学校、海口景山学校、海口景山学校海甸分校、海南昌茂花园学校、海口中学、三亚国际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三沙市户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等方面可以视学籍地为户籍所在地,享受相应户籍地考生的待遇。
具有本省户籍和学籍,但不在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就读和考试的考生,第一段志愿填报了户籍所在市县(单位)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和海南中学、海南华侨中学定向分配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计划志愿的,须于8月7日—12日向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第二段志愿填报了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须于9月3日—7日向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第一段已提供的除外)。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填报志愿资格。省中招办将通过省中招系统向各市县(单位)提供此类考生名单以供复查。学籍所在市县(单位)如同意其填报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考生,只能选择学籍所在市县(单位)或户籍所在市县(单位)相应学校志愿进行填报(二选一)。
省考试局提醒,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填报志愿窗口关闭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的《志愿确认表》也一律不得涂改。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考生志愿填报分两段三次进行
第一段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7月28日-8月6日中午12:00
考生可填报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录取的学校,除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外,考生每批次只能填报一所学校;
第一段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8月23-24日中午12:00
第一段第二次安排在第一批次学校第一段录取结束后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修改填报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没完成的一所学校;
第二段填报志愿时间8月31日-9月2日中午12:00
第二段实行知分填报,安排在第二批录取结束后进行,考生可同时填报6所第三批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和3所中高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