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关于充电桩换电站建设的最新规划

充电桩、换电站作为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中的重要一环,已经列入各级政府的文件规划。本文汇总了各省市关于充电桩、换电站建设的最新规划发现,新建小区、高速服务站、部分公共场合已经成为接下来政策落地的关键点。

吉林:到年全省将建成充换电站座,充电桩到达1万个以上

11月11日吉林省能源局印发《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年)》和《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规划新建各类电动汽车充电桩个,换电站座,充电站70座。到年,全省将建成充换电站座,充电桩到达1万个以上,满足超过10万辆公用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预测到年,作为重点推广城市的长春市核心区计划新建27座充电站、75座换电站、根充电桩;其他城市共计划新建43座充电站、45座换电站、根充电桩。

黑龙江:新建居住社区确保固定车位%建设充电设施

10月20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黑龙江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将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纳入施工图审查,推进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

广东:实现充电站县覆盖充电桩乡覆盖新建社区%建设充电设施

9月21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通知显示,本省将加快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换电站进一步推广,高速公路快充站充电桩密度进一步增加,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确保固定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在此前的官方文件中,广东省规划将在年底前基本实现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

广西:将新建充电基础设施8万个!在南宁、柳州等市开展换电站应用试点

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广西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

《规划》明确完善充换电、加氢、加气站点布局,开展光、储、充、换相结合的新型充换电场站试点示范,新建充电基础设施8万个,在南宁、柳州等市开展换电站应用试点,鼓励传统加油站、加气站建设油气电氢一体化综合供能服务站,力争新建和改造综合供能服务站座。

辽宁省:高速服务区年底基本实现充电桩全覆盖年拓展高速路、干线公路服务区及农村公路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11月出台《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表示将力争到今年年底,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基本能够提供充电服务。到年年底前,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线有效覆盖。

《方案》还提到,辽宁将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存量土地及停车位,科学规划各个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数量规模;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和停车场,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强化充电设施用地保障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提升充电设施全寿命周期效益。

内蒙:部分新建场所充电设施车位比占比需达15%以上新建居民区需%配套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位

5月份,内蒙古自治区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套机动车停车场、城市公共机动车停车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配套机动车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占总车位的比例达到15%以上;新建居民小区配套机动车停车位%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时,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增加停车位、建设充电桩。

北京:到年计划全市充电桩总规模达到70万个换电站达座

8月5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十四五”时期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

按照规划,到年,北京将基本建成与万辆新能源汽车发展相匹配、充换电设施高效有序利用、跨部门一体化协同、行业实现数智化升级的充换电设施体系。

在总体规模上,到"十四五"时期末,力争全市充电桩总规模达到70万个,其中居住区自用和公用充电桩达到57万个,单位内部充电桩达到5万个,社会公用充电桩达到6万个,业务专用充电桩达到2万个;换电站规模达到座。

居住区充电方面,通过"私人充电桩+小区公用充电桩+新技术、新模式应用等"组合方式,切实解决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难题,提升充电保障能力;单位内部充电方面,资金支持、强化管理与鼓励共享相结合,不断提升单位内部充电桩的设施规模与服务质量,与居住区充电桩形成有效互补;社会公共充电方面,通过聚焦中心区供需缺口大、乡村地区存在建设空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场景,实现设施布局优化与服务水平同步提升;专用充电方面,空间挖潜和企业合作相结合,强化公交、出租、物流、环卫等专用领域充电桩服务保障。探索在"三城一区"等重点区域建立充电服务综合示范区。换电方面,统筹优化换电站空间布局,促进车电分离模式发展。

天津:新建住宅充电设施占比需达%商场、办公楼等占比不少于10%

此前,天津市发布的《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规定,天津市新建住宅配件停车位须按照%比例标准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并鼓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合作,按照一定比例建设充电设施(具体比例由企业自行决定)。

此外,新建的大于2万平米的商场、宾馆、亿元、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

河北:拟新建公用充电桩3.4万个至年满足60万至80万量电动车充电需求

4月初,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快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按照规划“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建公用充电桩3.4万个,到“十四五”末,公用充电桩累计达到10万个,市场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与充电桩总量(包括公用充电桩、自备桩等)的车桩比高于3.5∶1,能够满足60万至8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主要城区基本形成半径2公里充电服务圈,力争实现50%以上的单位、园区和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桩,实现有序慢充为主、公共快充为辅的充电服务模式;乡镇重点区域覆盖快充桩,满足新能源汽车下乡需求;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达到%,建成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高速公路和城际公共充电网络;健全新能源汽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推进省级新能源汽车综合服务平台应用,运营充电桩和在冀生产的新能源汽车接入率达到%,实现服务平台及关键电子部件安全检测,完善风险评估、预警监测和应急响应机制。

山东:年充电设施15万台以上公共充换电站达到0座左右

7月,山东印发《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到年,山东公共、专用充换电站保有量达到座以上,充电基础设施达到15万台以上,个人充电基础设施达到25万台以上。其中,公共充换电站达到0座左右、充电基础设施9.5万台左右;专用充换电站座左右、充电基础设施5.5万台左右。

山西:高速公路服务区年底全部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9月,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山西省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晋能控股电力集团印发《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制定,到年底,全省已开通运营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全部配套建设完成充电基础设施。每个服务区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到年底,全省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服务站)配套建设完成充电基础设施;到年底前,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线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设施为补充,重要节点全覆盖,运行维护服务好,群众出行有保障”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江苏: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10月,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要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有序充电和统建统营。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河南:年底前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覆盖

9月,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发布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发改委、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联合印发的《河南省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为:以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为目标,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年底前,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覆盖率达到%,进入全国第一梯队。年底前,完成具备条件的14处现有普通干线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基础充电服务。年底前,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线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充电补电及时高效、群众出行保障有力的公路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安徽:年公共充电桩将达7万个以上换电站达座

根据《安徽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至年,安徽省公共充电桩将达到7万个以上,换电站达到座以上。鼓励各市对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给予补助。

按照规划,城市将建成区新建住宅停车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0%,并纳入房地产项目规划和验收标准,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5%。支持各市对个人自建自管充电设施给予补助。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共停车场车位应%预留安装条件(含电力负荷及管线预埋至车位)。

扩容升级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设施,降低高速服务区充(换)电设施场地租赁费,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资力度。至年,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总量达到0个以上,换电站达到50座以上。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须配建必要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情况纳入高速服务区评价内容。

上海:到年满足万辆以上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2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先桩后车、适度超前,公用设施快充为主、慢充为辅,专用设施快慢并重”的原则,完善公共充换电设施(含公用和专用设施)布局,到年,满足万辆以上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全市车桩比不高于2∶1。

浙江:至年建成公用充电桩达5万根左右自用充电桩25万根以上

浙江省“十四五”规划纲提出,至年,建成智能公用充电桩达5万根左右,自用充电桩25万根以上。

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白皮书规划,年浙江省将新建公共充电桩1万个,实施个老旧小区充电桩加装改造,同时实现高速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陕西:至年建成充电桩35.54万根满足60万辆电动车充电需求

5月,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

按照规划,陕西省将在“十四五”(-年)期间计划共建设各类充电桩35.54万根,其中共建设充换电站座(含充电桩5.87万根、换电站20座)、个人及单位自用充电桩29.45万根、乡村公用充电桩0.22万根,满足省内至“十四五”末6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江西:商场、医院、办公楼等地充电桩比例不低于10%

9月,江西省发改委发布《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应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建设充电设施。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不影响车辆进出的前提下,鼓励在现有加油加气站增建充电设施。

福建:每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一座公共充电站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且已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应低于总车位的20%。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一座公共充电站,各设区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范围内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小于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

湖北武汉:到年将建设0个集中式充换电站、45万个充电桩

10月10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在“公开征求《武汉市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表示,到年,我市新能源汽车达到25万辆的使用规模,中心城区新增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应急车辆除外),力争推广应用0辆燃料电池汽车;建设0个集中式充换电站、45万个充电桩(其中建成20万个,具备安装条件25万个);建成30座以上加氢站,构建武汉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服务体系。

宁夏:至年底累计建设充电桩0个

3月22日,宁夏发改委发布宁夏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规划中以构建覆盖全区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促进各类型新能源汽车发展应用为目标,桩站先行、适当超前推进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至年底,规划建设充电桩累计达到0个,可满足约3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甘肃:年底实现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10月,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印发《甘肃省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年年底前,在已建成运营的高速(一级)公路服务区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将于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到年底前,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线充电桩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设施为补充、重要节点全覆盖”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积极引导农村公路沿线乡镇优先在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所配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探索推进新技术新设备应用,不断提升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服务能力。

湖南:年底全省充电设施保有量达到40万个以上

7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其他市州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充电站间隔少于50公里。到年底,全省充电设施保有量达到40万个以上,保障全省电动汽车出行和省外过境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新建住宅小区专属停车位,按%配建比例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条件;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按照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到年底,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配建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得低于30%;到年底,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旅游娱乐休闲场所停车场,要按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到年底,全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充电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车位比例不低于30%。

海南:加大重卡换电站建设力度年全省年度建设充电桩任务2万个

3月,海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海南省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任务计划安排的函》。根据安排,年海南全省年度建设充电桩任务2万个,要求海南全省各市县乡镇充电桩建设实现%全覆盖,每个市县至少有30%乡镇建设一个由5个快充桩组成的充电站。海南全省有20%村庄建有充电桩。

年,海南省计划全省不低于60%的住宅小区建设充电桩,住宅小区新建充电桩数量不低于0个;30%的景区景点建设充电设施,其中5A级景区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4A级景区充电设施建设覆盖60%;全省有50%文体场所建设充电桩;全省有10%规模以上宾馆酒店建设充电桩,其中海口、三亚、琼海、万宁、陵水等热门旅游市县规模以上宾馆酒店充电设施建设覆盖率不低于20%。全省70%医院建有充电桩。全省70%以上大学和职业学校建有充电桩。

换电站建设任务方面,海南省发改委要求,年,各市县要加大换电站建设力度,特别是要加大重卡换电站建设力度。

四川:年底高速公路充电站覆盖率达到80%

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年发布的“关于四川省干线公路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划,到年底,初步建成充电服务保障充分、充电补电及时高效、车辆畅行无忧的城际充电服务网络体系,形成连接全省城市群等重点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网络。

高速公路服务区应按不低于服务区总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年底,全省充电站覆盖率达到80%,形成连接全省城市群等重点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网络。

重庆:年底建成充电桩超24万个新建小区充电桩覆盖率达到%

10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推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行动计划(—年)的通知》。

按照规划,到年底,建成充电桩超过24万个,新建小区充电桩覆盖率达到%,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充电桩全覆盖,中心城区具备条件的公共车位实现充电桩全覆盖,超快充网络、换电网络寻站半径原则上不超过5公里。

贵州:年底全省累计建成充电基础设施3.8万个

按照“贵州省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年、年、年,贵州分别建成电动汽车充电桩4个、0个、5个。到年,全省累计建成电动汽车充电桩3.8万个,充电能力达到万千瓦,年底全省累计建成充电基础设施3.8万个为定量目标。

云南昆明:年将新建各类充电桩4.84万枪

按照《昆明市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规划,年,昆明市将新建各类充电桩4.84万枪,其中公共充电桩枪,居民小区自用充电桩4.3万枪,完成25座换电站建设。

新疆塔城地区:新建小区%配备充电设施部分公共场合充电设施占比不低于10%

5月9日,新疆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规划,年起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到年,全地区各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充电接口与新能源用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城市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建成投运不少于7个城市(城际)公共充换电站,开展加氢站示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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